共 青 团 山 东 省 委
关于加强阳光行动、关爱行动基础工作,持续开展关爱残疾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志愿者工作部(宣传部、志愿者中心):
为持续深入推动阳光行动、关爱行动,按照团中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项目专员、打造一批服务阵地、培育一批专业队伍、推出一批优秀项目,进一步组织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提升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一、选拔一批志愿服务项目专员
(一) 选拔 400 名阳光行动项目专员。按照积极有序、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拔推荐有热情、有能力、有经验的基层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项目专员。具备教育学、医学、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或工作背景的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可优先加入。阳光行动项目专员指标分配表、申报表和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相关材料于9月1日前报送。
(二) 更新 2000 名关爱行动的项目专员信息。关爱行动项目专员队伍已经初具规模,并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管理面临着人员流动性大、专业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各市进一步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加强项目专员的联系管理,督导县级团委于 9 月 30 日前,登录中国青年志愿者网关爱行动基本情况统计系统,对新任的项目专员做好信息录入;对留任的项目专员做好信息更新,并在系统中给予相应的评级;对离任的项目专员做好信息撤销工作。
(三) 明确项目专员的工作职责。1.围绕重点工作,策划、组织、开展系列活动。2.负责服务团队的日常管理,记录、评价服务情况。3.通过微信、微博,及时向团组织和新闻媒体发布活动开展情况。4.动员周边的社会爱心人士投身阳光行动、关爱行动。5.推动有形服务阵地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四) 加强项目专员的管理培训。要创新联系形式,通过网格化、信息化等方式,与项目专员建立全方位的沟通交流渠道。要加强组织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交流互动来提升项目专员业务能力。要探索评价机制,建立日常服务评价、团队鉴定评价和服务质量反馈等标准化评价体系。
(五) 提高项目专员的保险保障。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将为每位项目专员免费提供一份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要通过争取党政部门支持,推动社会捐赠等形式,为阳光行动、关爱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打造一批志愿服务阵地
(一) 明确阵地职能。青年志愿服务阵地是指以社区青年志愿服务站、七彩小屋为代表的,常态化、专业化、标准化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固定场所,并兼具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日常工作、展示活动成果等基本职能。阵地服务领域应包括阳光行动、关爱行动、邻里守望、环境保护、文化宣传、应急救援、便民利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
(二) 规范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六个要素:1.有活动场地,能够长期开展活动的场所,配备相应服务设备和基本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宣传资料等)。2.有管理队伍,每个阵地确保有 1 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3.有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服务队伍能有序接力,实现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4.有规章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考评、激励等制度。5.有发布平台,及时向志愿者、受助群体发布信息。6.有档案管理,做好计划、方案、总结、结对记录、活动笔记、活动图片等资料收集。各市要于 9 月 1 日之前填写、报送阵地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 4。
(三) 绘制志愿地图。面向全省征集、推广一批各地建设的规范化志愿服务阵地信息,包含阵地名称、阵地类型、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阵地地址、阵地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汇总整理后,将绘制成全省性的志愿服务地图。通过各级青年志愿者微信平台、网站进行推广展示。同时,团中央志工部将适时开展志愿服务阵地星级评定工作,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5。
三、推出一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一)广泛开展“志愿者去哪儿”主题活动。每年在阳光助残日、青年志愿者日、六一儿童节、暑假期间、开学前后等时间节点,设计有针对性的助残、关爱服务内容,帮助残疾青少年、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感受关爱。
(二)加强优秀项目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级青年志愿者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对阳光行动、关爱行动进行有效有力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阳光行动、关爱行动社会影响力。
四、培育一批专业型志愿服务队
各市要加强与医疗、金融、交通、司法等相关行业系统的联系、合作,支持、推动各行业系统成立阳光行动、关爱行动志愿服务队伍。依托本市公共服务岗位,为残疾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开展服务。组织专业型服务团队深入到街道社区、广场等地开展系列便民利民服务。强化对专业型服务团队的表彰激励,推动市级和县级开展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的表彰工作,扩大队伍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各市要切实加强发动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强化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骨干,规范阵地管理,落实具体措施,维护志愿者权益,推动阳光行动、关爱行动能够深入持续开展。各市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县级团委要落实好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指导。
联 系 人:马兴凯
联系电话:0531—82073582 电子邮件:sdzyz@126.com
附件:
1.首批阳光行动项目专员选拔计划指标分配表
2.首批阳光行动项目专员申报表
3.志愿服务阵地评级标准
首批阳光行动项目专员选拔计划指标分配表
市 | 指标(人) |
济南 | 30 |
青岛 | 30 |
淄博 | 30 |
枣庄 | 20 |
东营 | 20 |
烟台 | 30 |
潍坊 | 30 |
济宁 | 20 |
泰安 | 20 |
威海 | 30 |
日照 | 20 |
莱芜 | 20 |
德州 | 20 |
临沂 | 20 |
聊城 | 20 |
滨州 | 20 |
菏泽 | 20 |
合 计 | 400 |
附件2
首批阳光行动项目专员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一寸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免冠彩照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通信地址 | |||||||
移动电话 | 微博账号 | ||||||
志愿者团队名称 | |||||||
结对残疾人团队名称 | |||||||
专业特长 | |||||||
表彰情况 | |||||||
志愿服务经历及工作思路 | |||||||
县级团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 年 | 月 日 |
备注:此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县级团委留存一份,个人留存一份。
附件3
志愿服务阵地评级标准
阵地采取以志愿服务“小时化”为基础的“星级制”评价认证制度,标准如下:
1.每个阵地每年开展志愿服务至少达到96小时的;
(2小时/周×4周/月×12月=96小时)
2.一星级:阵地年度志愿服务达到192小时;
(4小时/周×4周/月×12月=192小时)
3.二星级:阵地年度志愿服务达到288小时;
(6小时/周×4周/月×12月=288小时)
4.三星级:阵地年度志愿服务达到384小时;
(8小时/周×4周/月×12月=384小时)
5.四星级:阵地年度志愿服务达到768小时;
(16小时/周×4周/月×12月=768小时)
6.五星级:阵地年度志愿服务达到960小时。
(20小时/周×4周/月×12月=960小时)